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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丨社会交往篇(二)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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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社会交往篇
第二期。
04不准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
01
01纪法评述
现实中,少数人信奉“背景靠山学”,崇尚“人身依附论”,到处找门路、拜码头、抱大腿,热衷阿谀奉承、逢迎拍马、拉拉扯扯。其中一些人,还围绕某些“大人物”互通有无、沆瀣一气,形成了共同进退、利益均沾的“圈子”。他们以为,只要跟对了人,就能谋取个人私利、获得提拔重用,就能“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殊不知,“势利之交,难以经远;奔竞夤缘,难得善终”。那些自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人,终究逃不了“树倒猢狲散”的结局。在政治攀附的政治生态中,往往会衍生出畸形变质的上下级关系:把原本是组织的关心厚爱,归功于某个领导的“照顾提携”,进而感私义而忘公恩、有领导而无组织;为获取领导欢心、进入领导视线,不惜曲意逢迎、溜须拍马,大献殷勤、百般谄媚。更有甚者,为了积累“攀附”的资本,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埋下“定时炸弹”。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的组织路线格格不入,与党管干部原则冰火不容,应当受到党纪严惩。
02
02案例通报
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蒋某政治攀附问题。为达到个人升迁目的,蒋某甘愿成为该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某的“马前卒”和“利益代言人”,一切以曹某的需要为需要,凡是曹某提出的要求,他都不折不扣地落实。蒋某在曹某的“关心”和“帮助”下,被提拔为该省农信社党委书记。之后,他对曹某多次安排的承揽工程建设、干部任用、职工招录等事项唯命是从。在曹某落马后,蒋某也因自身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
03
03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八小时内”,还是在“八小时外”,都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同志关系、同事关系,坚决抵制“认圈子不认同志”“拜码头不敬组织”的歪风邪气,不搞投机攀附,不搞团团伙伙。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来说,成长进步的关键路径,就是实干与作为。与其费尽心思攀附,不如多下功夫攀登,想为、敢为、善为,以品德和业绩赢得组织的信任和重用。
05
不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01
01纪法评述
所谓“政治骗子”,是指通过冒充或虚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消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简单讲,政治骗子就是假借政治上的伪装,通过五花八门的骗术,游走于领导干部间攫取利益的骗人精。领导干部一旦被政治骗子盯上,轻则上当受骗,重则葬送政治生命,甚至毁坏一方政治生态。政治骗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一些干部心术不正,不把心思用在干好工作上,而是处心积虑、不择手段投机钻营。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一些干部积极结交致治骗子,说到底是由于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弱化,不信组织信关系,不走正道抄近道。防止掉入政治骗子的陷阱,最根本的是要补足精神之“钙”,培育政治风骨,对党忠诚老实,形端影直自会百毒不侵。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守住为官做人的气节、定力和底线,自觉抵制
宗派主义
、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要多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少搞些个人盘算、拉拉扯扯,多一些夙夜在公、实干担当,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让那些居心叵测的人无缝可钻、无计可施。
02
02案例通报
某市原市委书记褚某某结交政治骗子、跑官买官问题。褚某某担任某市委书记期间,一企业老板向其引荐了李某。李某自称在中央某机关工作,认识“大领导”,可为其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李某提出要50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褚某某便安排某市一家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挪用公款450万元转给对方。1个多月后,此人再提需要100万元。褚某某便向一名曾在某市承揽过绿化工程的私人老板索要100万元。之后,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褚某某担心自已结交政治骗子、跑官买官一事败露,先后两次到省纪委监委说明情况,谎称自己与李某交往,是为某
光电产业
争取资金,二人并无经济往来。褚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3
03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与什么人交往也是党性品格的试金石。结交政治骗子到头来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被政治骗子利用,陷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泥潭。党员干部在“八小对外”的社会交往中,一定要保持定力,擦亮眼睛,交良友善友诤友,自觉远离那些口大气粗、装神弄鬼的人。对于政治骗子的请托,要严辞拒绝,决不能被其利用,更不能与其沆瀣一气,也去充当政治骗子。
06不准参加小圈子性质的饭局、牌局
01
01纪法评述
党员干部有社会交往的需求,通过聚会等联络感情、结交朋友了解社会,本身并无不妥,但有极个别人借联谊、聚会之名,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使之成了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的平台,这是我们党坚决反对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是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大案要案,均反映出“小圈子”“圈子文化”在一定范围内是大行其道的。这其中,有打着“干亲”旗号,为商人老板站台撑腰的“干亲圈”;有利用微信群互通政商信息,进行权钱交易的“微信圈”;有聚集一些干部吃吃喝喝、聚众娱乐的“酒局圈”,还有“老乡圈”“球友圈”;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小圈子”,或拉帮结派,或官商勾结,或权钱交易。入圈者的醉翁之意并不在“圈”,而在圈子背后的权力“结盟”“勾兑”“变现”。一言以蔽之,就是想借助“小圈子”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伙同谋取利益或进行利益交换。“圈子文化”横行,必然导致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从严治党形同虚设,甚至有人只信“圈子”,丧失理想信仰,危害极为严重。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圈子文化”,严肃查处搞“小圈子”问题。
02
02案例通报
某省文旅厅副厅长张某长期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饭局问题。2015年以来,张某多次参加其同乡私营企业家杨某组织的饭局、牌局等活动。杨某在全省多地开办有文化娱乐、餐饮等产业,为了拉拢领导干部,杨某组建了一个经常打牌的群,经常联络组织省、市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聚餐、扑克牌,逐渐形成一个“小圈子”,参加该群的领导干部和私人老板,经常互通政商信息,甚至搞权钱交易。张某因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
03
03特别提醒
透过饭局、牌局,可以观察一个人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党员干部守住交往关、生活关,参加饭局、牌局等活动要慎重,要警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防范“腐从口入”“腐从手入”。尤其是面对一些酒中有话、牌里有求的“饭局陷阱”“牌局陷阱”,要自觉抵制拒绝,不要让“请君入席”演变成“请君入瓮”。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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