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丨旅游出行篇(四)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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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旅游出行篇第四期。
用公款支付因私出国(境)旅游费用,从本质上讲,就是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掌握公款出国(境),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大幅下降,公款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但同时,仍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无视要求,顶风违纪,想方设法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达到公款出国(境)的目的,搞变通、走旁门,巧立名目,甚至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购买或伪造邀请函,虚报出国(境)任务,骗取批准。有的因公出国(境)团组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或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停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有的为去风景名胜区旅游,绕道安排行程;有的规避审批,组织党员干部用因私护照公款出国(境)旅游;有的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款出国(境);等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不仅耗费了国家大量资财,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对这些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某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范某等人违规公款出国问题。范某等6人通过联系旅行社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行程等不正当方式,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4日赴日本和韩国开展招商考察活动。其间,擅自变更大部分经批准的出访行程及任务安排,并自行增加行程,参观多处旅游景点。产生的67060元超标费用由随行人员虚构名目在各自所在单位分摊报销。回国后,范某等人未如实报告出国期间的实际行程,并将旅行社编造的虚假出访报告上报。范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并退赔超标费用。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因私出国(境)旅游,在审批上是公事,应当报组织批准;但在支出费用上却是私事,只能由个人支付费用,而不能由公款买单。无论是本级公款,还是下属单位、相关企业的公款都不允许使用,也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因私出国(境)旅游。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令是这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是维护国家统治和管理的需要,不但本国人民要遵守,任何其他外来人员也都必须遵守。尤其是现代社会法制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几乎世界各国都有成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本国人民和在本国的外国人,并对违法者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另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自然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甚至有些国家的宗教习俗相当于该国的法律法令。如果触犯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不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势必会引起所在国家、地区的政府和民众的不满,甚至会引起国际间的法律和外交纠纷,给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党员干部无论是因公出国(境),还是因私出国(境)旅游,都要入乡随俗,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能在所在国家和地区要特权、逞威风,不得侮辱、歧视、践踏、破坏该国或地区的宗教习俗等。否则,不但会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回国之后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某党员干部在境外旅游中触犯所在国法律问题。2019年8月,党员干部周某带新婚妻子赴意大利旅行结婚。在当地参观历史文物时,周某违反规定,攀爬到一文物雕塑上拍照留念,管理人员过去制止时,周某与其发生争执、推搡,并失手打坏雕塑,被当地警方依法拘留,并被新闻媒体报道,产生不良影响。回国后,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出境无小事,任何违犯党的纪律、不检点的行为都可能有损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形象。党员干部在因私出国(境)旅游中,无论身在何处都要谨言慎行,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更好地向世界各国展现中国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包括网络博彩、赴境外赌场参赌都是违法的。组织出境赌博、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更是犯罪行为。实践中,个别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期间,放松自我要求,出入赌博、色情场所参观游览,甚至参与赌博色情活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如果党员干部在国(境)外言行不当,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尊严、利益等造成了严重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给党和国家的正常对外交往、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等带来了障碍和困难等,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受贿和境外赌博案。经查,黄某某利用周末往返的方式,自行开车或与他人结伴同行,先后33次出境进入澳门赌博。黄某某等人多次到葡京、金沙、新世纪等赌场以玩“百家乐”的形式参与赌博,每次赌注由几百至几千港币不等。黄某某被开除党籍,并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境外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要时时处处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因私出国(境)旅游时,自觉抵制境外参赌涉赌行为,做到不出入赌博场所,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自觉遵守社会道德,不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