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丨旅游出行篇(二)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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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旅游出行篇第二期。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之一。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旅游,在实践中有两种性质认定,一是构成变相公款旅游行为。党员干部的下级单位多数也是党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支付的旅游费用自然也是公款。一些党员干部担心用本单位的公款进行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容易受到监督和查处,便走“曲线旅游”的路子,有的借着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所花费的费用也都由这些企业和下属单位支付。这种行为从本质上仍然是公款旅游行为,挥霍浪费的仍然是公共财产。二是涉嫌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违纪违法行为。这些下属单位或多或少都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支持和帮助,在人财物方面多信赖于上级机关。上级机关的党员干部接受下级单位的旅游安排,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更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某传媒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某某,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某某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赴杭州出差期间,张某某、王某某带队,一行6人违规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旅游安排,前往西湖、三潭印月等景点旅游,并观看《印象西湖》实景剧演出,相关费用由下属单位承担。张某某、王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外都要严格自律,谨慎与下级单位、企业打交道,要坚持公私分明,不要求、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旅游、度假活动。下级单位也要公事公办,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安排上级单位人员的私人旅游活动,禁止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使用公车旅游,本质上是公车私用,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所谓“公车私用”,是指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旅游、探亲访友、看病就医等个人事务。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是用来保障工作的,只能由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公务事务中使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和使用公车看成是个人待遇和地位的象征,没有确立公车公用的观念,导致屡屡发生公车私用现象,如用公车旅游、探亲、送孩子上学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狠刹公务用车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成效,公车私用现象大幅减少。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公私不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用公车办私事,导致“车轮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屡禁不绝。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本质是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假公济私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欣某某等人公车私用间题。2020年9月17日,欣某某带领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等一行7人,驾驶单位公车从某县出发,提前5天赴重庆参加9月22日至25日的培训班,先后绕道湖南张家界、重庆酉阳等地游玩,直至9月22日到达重庆参加培训;9月25日培训结束后,欣某某一行再次驾驶单位公车绕道湖北恩施游玩,直至27日返回。事后,欣某某等人虚报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6520元。欣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某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时候不能用,心里要有边界。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在“八小时外”休闲旅游,既然与公务活动无关,那么就不要把公车公物混杂进来。在旅游等公共场所做到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公德,是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党章规定,党员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是必须遵守的党员义务。党员干部的生活道德,不仅关系着党员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绝不是小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在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失德失范,屡次引发网络和舆论炒作,影响十分恶劣,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某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导游事件。某国旅国证导游员周某某因团队大巴倒车与某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执法局工作人员纠集十多人将周某某带到某县人民政府旁边的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周某某拳打脚踢,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廖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带队执法的副局长张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某文受到撤职处分;旅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某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公安机关对参与殴打的执法人员舒某某、协管员杨某强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和处理,并附带民事责任,对周某某依法给予赔偿。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的一言一行无形中都可能放大百倍、千倍,稍有不当,就有可能被人为炒作,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自律,“八小时外”在旅游影区等公共场合,更要注意言行举止,带头尊重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