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丨旅游出行篇(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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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旅游出行篇第一期。
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本质就是违规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公款旅游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向来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党的十八大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行为大幅减少,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公私不分,不愿意为个人及家人旅行买单,而想方设法让公家买单;有的虚构外出学习培训公务,弄虚作假用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有的变相套取公共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有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不花本级花下级,增加下级单位的负担。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造成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既挥霍浪费了公款,也助长了不良风气,应当受到严肃处理。某县委原书记郑某某长期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行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在郑某某的安排和授意下,下属单位报销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因私出行机票、衣物及高档烟酒等费用,共计20.86万元。郑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与家人一起休闲旅游是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公私分明,不能用公款支付个人及家人的旅游费用,既包括不能用本单位的公费报销,也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公款消费受到严格禁止。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玩乐之心难禁,公款不敢花,就花私人的钱,就由管理服务对象花钱来支付旅游费用。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旅游娱乐不是收受钱财,一起休闲玩乐不算是严重违纪违法,难道党员干部就不能交往游玩?实际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将本应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变相的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旅游,把应当由自己支出的费用转嫁到了管理服务对象身上,这种转嫁只是收受财物的方式不同,改变不了收受钱财的实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给公正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有的甚至导致权力滥用,从潜在的危害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些行为不能宽纵,必须给予党纪国法的惩处。某省能源局规划处(新能源处)处长董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春节,董某接受某公司事长凌某邀请到海南游玩,其间住宿费用由凌某支付。2019年10月4日至13日,董某接受凌某邀请,携妻子与凌某夫妇到内蒙、甘肃等地旅游,凌某为董某夫妇支付机票、住宿、租车、向导等旅游费用共计11374元。2021年2月,董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在“八小时外”给党员干部安排休闲旅游活动,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围猎”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一些党员干部就是在这些“贴心”安排中一步步被拉下水的,最后陷入贪腐的泥潭。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在休闲旅游中要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距离,切不可糊涂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是公款旅游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公款旅游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向来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搭车”公款旅游的一种形式。公务差旅,顾名思义外出只是从事公务活动,不能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却借机“挟带私货”,在公务活动之外,安排了不该有的旅游观光活动,花公家的钱游览名山大川。有的本可以一天结束的公务活动,非要拖上两三天;本可以就近安排的公务活动,非要舍近求远,不仅会造成大量财力、物力的浪费,而且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对这些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党的十八大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行为大幅减少,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外出从事公务差旅活动的便利,到一些风景名胜等景区游览参观,把额外发生的住宿、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打包在差旅费中报销,造成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既挥霍浪费了公款,又助长了不良风气,应当受到严肃处理。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主题党日活动中改变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21年7月23日至25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某某率局机关党总支55名党员干部和11名家属党员前往怀化市芷江县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月24日,时任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某同意朱某某组织参与主题党日活动人员变更行程,前往湘西自治州博物馆、凤凰古城、芙蓉镇等地自费游玩。2022年1月,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受到诫勉处理。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公私分明,“八小时外”的生活不要混杂到“八小时内”来,公务差旅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借机“夹带私货”,搭公家的“便车”、占公家的便宜,坚决杜绝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之机,安排私人旅游活动并用公款报销。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