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餐饮宴请篇第二期。
01
01纪法评述
向下属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转嫁吃喝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吃喝费用,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所谓“转嫁吃喝费用”,是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由其所在单位的下属单位、企业或者管理服务的其他单位、企业支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层层传导压力,各地公款吃喝整体形势大为好转,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吃心不改”,又不愿自掏腰包,便利用职权转嫁吃喝费用,甚至有些人强行向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摊派”吃喝费用。这种转嫁吃喝费用的目的,有的是逃避监督,掩盖公款大吃大喝,“不吃本级吃下级”。有的是变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为了掩人耳目,宴会安排不让老板到场,只让老板出钱,是“不吃公款吃老板”的变异。这些行为尽管发生在“八小时外”,实质上却是权力的滥用,甚至涉嫌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管住吃喝之嘴,切莫挖空心思转嫁吃喝费用,最终法纪难逃,追悔莫及。
02
02案例通报
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某某将吃喝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问题。2020年11月9日,曾某某到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工作,晚餐时组织环保行业专家唐某等9人在某酒楼吃喝,消费“帝皇蟹”等高档菜品,共计花费8748元;11月10日,曾某某为感谢某市原环保局局长王某(因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帮忙联系赴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工作,晚餐时组织王某及其家人7人在某酒楼吃喝,共计花费5133元。之后,曾某某安排人员将2次餐费在与该局有业务来往的某环保企业报销。曾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03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要做到公私分明,既不能用本单位的公款支付报销私人吃喝费用,也不能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转嫁报销私人吃喝费用。即使是“八小时内”的公务接待、商务招待也不允许转嫁接待费用,更不允许借公务接待、商务招待的名义向下级单位转嫁吃喝费用。
01
01纪法评述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款吃喝、大吃大喝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公款吃喝上变得越来越隐蔽,要么躲进培训中心,要么在单位食堂“开小灶”设“宴会厅”。公款吃喝“躲猫猫”令人痛恨,奢靡之风“隐身术”让人厌恶。一些单位食堂、培训中心打着节俭之风的旗号,消费标准却与单位食堂的“标配”差距大得惊人,一桌消费上千元。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打着公务接待的名义,违规在内部食堂组织私人宴请,慷国家之慨、饱私人口腹。这种“暗度陈仓”的违规吃喝行为,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阳奉阴违的“曲线腐败”。无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单位食堂都不能变成公款吃喝的避风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扎紧制度的篱笆,不能给舌尖上的腐败“变种”机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自行纠正。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坚决杜绝没有公函的公务接待,防范借公务接待搞公款吃喝,不给大肆挥霍公款的行为以可乘之机。
02
02案例通报
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曾某某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21年春节前,曾某某安排其担任N市水务局局长期间的下属、该局机关党委负责人,在市水文测报中心内部食堂组织水务局、水文测报中心相关人员聚餐,餐费由该水文测报中心承担。曾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03
03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要做到公私分明,不占公家便宜,不搭公家的顺风车。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只能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01
01纪法评述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穿名牌、戴名表、打扮得珠光宝气,住豪宅、开豪车,出入高消费场所,沉迷于灯红酒绿,动辄挥金如土,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这些行为与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符,破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还带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主义新风尚,应当受到党纪的惩处。勤俭节约是我们党战胜困难走向胜利的强大力量而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违法乱纪,往往就是从讲排场、比阔气丢掉艰苦奋斗精神开始的。一旦被奢欲冲昏了头脑,随之而来的就是革命意志衰退,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走向颓废和堕落。奢靡往往与腐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相伴而生,奢靡之风也往往源于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慷公款之慨,成一家之奢。人无俭不立,家无俭不富,党无俭不兴。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警惕“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朴素的生活永远都不会过时。以俭养德、以俭持家、以俭为政、以俭化俗,牢牢树立崇尚俭朴生活的观念,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02
02案例通报
某区委原书记孔某某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纪违法案件。孔某某把“挣多多的钱,吃喝用不愁,住豪宅开好车”作为人生信条。孔某某坐车讲究“场景”,根据不同需要备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公务出行要坐迈腾、个人出行要坐奥迪、家庭出行要坐商务、下雪路滑要坐越野,控制、使用的车辆共6辆,修车费用均由公款处理,加油卡均向他人索要。孔某某抽烟讲究“派头”,只抽“云烟·印象”,理由是比中华烟贵,市面上少见,符合他的身份。孔某某经常在桌上摆着一盒“云烟·印象”,用来“引导”送礼人。孔某某对高档酒也情有独钟。办案人员在他的车库里发现了满满一面墙的高档名酒,整箱的各类酒共计518瓶。孔某某平时喜好打乒乓球、台球,虽然球技不高,但是打球场所必须要高档次。他利用手中权力,长期免费借用一个活动室打球,让私营企业进行豪华装修,活动区摆放有自动发球机、品牌台球桌;有淋浴区、茶艺区,摆放高档沙发、茶具、香炉、电视机等,娱乐区还设有麻将桌。2020年2月,孔某某因发表不当言论,被免去书记职务。孔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孔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1月19日,孔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0 万元,追缴受贿所得上交国库。
03
03特别提醒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美好生活,但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做一个高尚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我们追求的是精神丰盈,而不能物欲横流,要甘于过洁白朴素的生活,不能沉醉于纸醉金迷。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表里如一,朴素节俭。切不可“八小时内”装俭朴,“八小时外”搞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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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纪法评述
党员干部酒后失德,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绝不符合一个党员干部该有的形象,它不仅反映出其个人道德修养上存在严重问题,更反映出作风霸道、没有纪法敬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更要从严惩处。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法约束的党员,不论是谁,不论在哪个地方、部门、系统工作,只要失德失范、破纪破法必受惩,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予以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和作风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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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通报
某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某酒后打人问题。2021年6月6日晚张某与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某餐厅共同就餐,其间,张某、王某某酒后发生口角。22时许,张某和其同事分别将吴某某、王某某送往位于朝阳区的某小区。22时40分许,张某和王某某再次发生口角,后在王某某住所单元楼道和电梯内,张某多次踢踹殴打王某某。吴某某在劝阻过程中因被张某拉拽、碰撞,两次倒地。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某构成轻伤二级。7月5日,张某被依法拘留。7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张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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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特别提醒
喝酒出事、误事、闹事的案例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悲剧事件也时常占据新闻热点。党员干部要懂得节制,“八小时外”在亲友聚会时,要带头少喝酒、少劝酒,量力而为,留一份清醒、少一份烂醉,坚决防范因喝酒而受伤、误事、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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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纪法评述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经深入人心。但现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法,酒后驾驶,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危险后果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教训极为深刻。酒驾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源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清醒。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大、车技好,喝上几杯酒不影响开车;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只喝几口,酒精浓度很低,不会测出来;有的认为自己路况熟,能够绕开交警查验;还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自恃自己有关系、能摆平就胆大妄为,醉酒后也照开不误等等。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害人害己,影响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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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通报
某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某醉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叶某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2021年7月14日,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叶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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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特别提醒
“八小时外”亲朋好友聚会,党员干部不但自己要带头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一同参加聚会的人,也要提醒、督促,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找代驾,联系亲属,防范发生酒后驾驶,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亲友负责,不因一时之错,铸下终身悔恨。